按照省法院的统一部署和安排,10月25日上午,东安区人民法院对吴某、王某等七名被告人犯强迫卖淫罪、强奸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七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全市法院判处的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
本案被告人吴某、邢某某等六名被告人犯罪时均系未成年人,侵犯的被害人亦是未成年人,根据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此案。
经审理查明,2017年7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吴某、邢某等人通过殴打、恐吓、拍摄裸体视频等手段,胁迫他人从事卖淫活动并从中牟利,其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被告人吴某、王某、李某等强行与被害人郭某轮流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这一团伙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及社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今后,牡丹江法院将以审判为中心,继续保持“扫黑除恶”高压态势,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依法从严从重惩处,为牡丹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营造健康的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