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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运用法律法规 司法拍卖便捷为民

  发布时间:2018-10-17 09:08:43



    在以往的法院拍卖程序中,委托评估往往周期长,费用高,当事人负担过重,2018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便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该《规定》在保留委托评估这一传统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方式的基础上,新增了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三种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的方式,当事人可根据自愿原则协议确定参考价,也可向有关部门定向询价,既快速、又无费用负担。

    近日,宁安市法院在执行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时,因需要对被执行人的房产进行拍卖,为了提高办案效率,减轻当事人负担,执行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在听了法官的耐心讲解后,一致同意用双方议价的方式确定房产处置参考价。经双方协商,最终确定房产以11万元的价格进行拍卖,所得钱款用于偿还欠款。

    此次执行法官尝试运用新实施的法律规定确定所要拍卖财产的价值,既省去了议价询价的过程,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又使双方当事人体验了高效便捷的执行方式,提高了双方当事人的满意度。

责任编辑: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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