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和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评选推荐活动的通知》(黑高法明传〔2018)147号)要求,我院经过认真评选,经院党组研究决定,拟推荐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李仲斌同志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公示期限为2018年10月10日-2018年10月16日(5个工作日)。
对拟推荐人选如有情况和问题,可在公示期内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
电话:0453-8902653
地址:牡丹江市西安区西三条路339号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