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庭审行为,提高法官驾驭庭审能力,阳明区法院根据中院相关文件要求,召开专项会议认真研究贯彻落实,将庭审观摩工作迅速部署到位,全面推进院领导庭审观摩常态化。
观摩前——积极筹划 全面部署
阳明区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牡丹江市阳明区法院关于庭审观摩常态化实施细则(试行)》,确定以院党组成员为主要负责人的A、B组观摩合议庭。该《细则》实施以来,已组织观摩14场,50余人次,院庭长观摩已成常态,各员额法官均能保证观摩庭次数与质量,庭审观摩工作有序开展。
观摩中——量化标准 客观判定
为量化庭审观摩,使观摩评价更加有依有据、效果更加直观,观摩法官依据《庭审观摩评分表》为庭审客观评分。《庭审观摩评分表》分为庭审准备、庭审程序、庭审技能、庭审形象、直播录播五个评分项,下设21个评分标准,并确定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差”5个评分意见。
观摩后——学习借鉴 取长补短
为确保庭审观摩取得实效,打造员额法官相互学习、借鉴的工作平台,每次观摩过后,观摩合议庭都会召开庭审观摩评议会,探讨交流庭审过程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值得提倡的做法。同时,将庭审观摩结果纳入年终对员额法官的绩效考核,建立激励机制,切实提升法官驾驭庭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