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了电视,最近很多失信被执行人被拘留了,心惊胆颤的,一直不还钱,我也知道会有今天。”在中院执行警务局,被执行人杨某低下头说道。
2015年5月,原告元某(韩国国籍)与被告杨某签订了购货合同,原告从被告处购买腌制山葱160吨,每吨价款为2590美元,原告向被告预付人民币20万元作为定金,定金待原告提走最后一批货物时一次性扣除。合同签订后,原告将定金20万元交付给了被告,并陆续将20吨货款30余万元汇给了被告,而被告仅向原告交付了17吨货物,由于被告的严重违约,给原告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原告向牡丹江中院提起诉讼,牡丹江中院一审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定金及货款合计52万元,判决生效后,杨某拒不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元某向牡丹江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杨某先后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杨某拒绝报告财产、拒绝履行义务,并一直躲避执行。执行干警经过了近三个月的不懈努力,终于摸排到了被执行人的线索,并于8月31日上午迅速出击,在西安区一家宾馆内顺利找到了杨某。
执行干警将杨某带回法院后,耐心细致地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向其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后果,但杨某仍不履行法定义务,牡丹江中院对其作出了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今年是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关键之年,全市法院将继续保持打击失信被执行人的高压态势,因案施策、多措并举,攻坚克难,对规避执行、逃避执行和违反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罚款、拘留,构成拒执犯罪的,坚决处以刑罚,有效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