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是全国法院 “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战之年,为助力实现破解“执行难”工作的顺利完成,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对执转破工作的要求,牡丹江中院前期对符合执转破条件的案件进行梳理,对涉及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偿债能力的被申请执行企业法人通过移送破产审查,确保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有效衔接。
6月29日,牡丹江中院对林口县法院移送的40余件执行转破产审查案件进行登记立案,并于7月19日下午13点30分在牡丹江中院第三法庭公开举行执行转破产案件听证会,听取相关利害关系人意见。该40余件案件的共同被执行人为林口县某农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另涉及该公司的30余件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也参加了此次听证会。
听证会后,合议庭成员根据各方陈述意见结合法律法规,将对林口县某农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是否符合破产清算条件进行合议,并作出是否受理执行转破产的裁定。一旦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则可以对该公司资产进行评估拍卖,并对价款按照债权分配方案进行分配,使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得以维护,将一次性化解70余件执行案件的执行难题。
牡丹江中院将充分发挥破产审判的作用,打通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最后一公里”,让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案件从执行程序转入破产程序,促进执行转破产案件工作地顺利推进,实现执行与破产审判的无缝对接和资源共享,共同推动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