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上午,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邓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案,黑龙江电视台新闻频道拍摄团队对此案进行了跟踪拍摄。
案情简介
2014年9月,邓某驾驶汽车与骑自行车的于某相撞,造成于某二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邓某负主要责任,经法院审理判决邓某赔偿于某各项损失10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邓某拒不申报财产,也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而是匆忙将正在经营的数码店兑出,并将一处位于牡丹江市爱民区110平方的房产、一处位于哈尔滨市呼兰区94.46平方的房产分别以10万元、27万元在民事判决前售出用于个人支出,之后去向不明。于某向爱民区法院申请执行,执行干警多方查找邓某的下落及财产情况,发现邓某有隐匿、转移财产行为后,依法将邓某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追究其拒执罪的刑事责任。经公安机关侦查后,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并由检察机关向爱民区法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认为,邓某擅自转移、隐匿财产,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致使法院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无法履行,邓某擅自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合议庭将基于本案案情,择期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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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某具有履行能力,但其采取转移、隐匿财产的方式,逃避应承担的义务,致使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已涉嫌构成拒执罪。
提醒——拒执罪,可以由申请人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院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今年是决战决胜“基本执行难”的收官之年,牡丹江两级法院加大了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打击力度,对规避执行、逃避执行等拒执行为予以重拳打击、绝不手软。在此也奉劝那些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