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当事人丛女士来到绥芬河市法院,为速裁庭法官何艳送上了一面印有“清正廉洁 人民好法官”字样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赞扬何艳法官在办案过程中认真负责、公正司法的工作态度,并对其表示感谢。
2010年被告张某因资金短缺,数次向原告丛女士借款。借款经迟女士多次催要,张某于2017年9月签订了债务履行协议,双方确认债务总额为41万元,并约定张某如按照还款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将债务总额缩减至17.4万元,如被告未按时履行,则债务缩减无效。协议签订后,被告未按时履行协议,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原告向绥芬河市法院提起诉讼。
受案后,承办法官何艳立即向原告了解案情,得知原告丛女士已年近七旬,多次往返于北京与绥芬河之间,讨债无果才选择到法院提起诉讼。考虑到丛女士年事已高,为减轻其诉累,何艳法官决定开通绿色通道,当天完成了诉讼材料的送达与排期工作,最大限度的缩短审判周期。在庭审时,何艳法官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耐心地与被告沟通、协调,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此案圆满结案,实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