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经济体制变革不断深化、社会利益格局不断调整,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纠纷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复杂化、纠纷类型多样化等特点,人民群众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立足本地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有益尝试,找准“三为”工作节,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以端正思想提高认识为先导,切实发挥观念在多元化解中的引领作用
首先,加大宣传力度。使人民群众了解各类纠纷解决方式的优势、渠道、方式方法和优点,转变只有到法院诉讼才能解决纠纷的旧观念,认识到司法诉讼只是其他渠道无法处理的最后环节。其次,建立多元化调解大格局观念。牡丹江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整合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多种社会资源,综合运用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形成功能互补、信息互通、矛盾联调、程序衔接的矛盾纠纷有效化解体系,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以整章建制多方联动为根本,切实发挥规范在多元化解中的核心地位
为健全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加强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效衔接,牡丹江中院结合实际率先制定了《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前委派调解实施细则》,对诉前委派调解案件提供了根本性的制度保障和支撑。截止今年7月份,基层法院委派调解378件,调解成功262件,调解成功率达69.3%。调解成功的案件,法院引导当事人及时进行司法确认,并督促双方当事人及时履行,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自去年下半年至今,牡丹江中院牵头与牡丹江市司法局联合制发了多个关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相关文件。同时,牡丹江中院还牵头与牡丹江市妇女联合会、牡丹江市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联合制发了一系列文件。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的协调配合,有力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截止今年7月份,由司法局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212件,由妇联家事调解中心调解案件51件,占调解案件总数378件的70%,诉调对接工作初步取得成效。
为了挖掘内部潜力,提升法院审判、执行案件的调解率和化解矛盾纠纷能力,牡丹江中院还制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兼职调解员队伍的通知》。中院从未入额法官和具备一定调解工作能力的书记员中确定了32名兼职调解员,基层法院每院确定专职调解员1至2名,从事诉中调解工作,进一步确定调解与审判、执行的科学边界,既缓解了法官办案压力,又实现案结事了。
三、以督办检查全程跟进为保证,切实发挥问效在多元化解中的落地生根
今年上半年,牡丹江中院三次到基层法院检查诉前委派调解、诉中委托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并进行现场指导,制发了情况通报。要求各基层法院定期上报数据,委派专人负责多元化解工作,中院对此定期进行通报排名。并要求各基层法院将多元化解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将委派调解率作为诉讼服务中心星级评定标准的硬性指标,保证此项工作常态化、均衡有序地开展。中院在推进多元化解工作的过程中将全程跟进,动态分析,及时调整工作重心,使调解工作更接地气、更富实效。
今后,牡丹江中院在继续加大诉前委派调解工作基础上,重点督查诉中委托调解工作和专职调解工作,充分利用驻院的人民调解员和兼职调解员队伍这一调解资源优势,促使该项工作积极有效开展,实现调解数量与调解质量的双提升,努力实现多元化解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