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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你知道吗?逃避执行可获罪!

  发布时间:2018-08-17 15:14:52



    法律小贴士:

    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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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执行人一定要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否则只会将自己带入更为不利的境地。有些被执行人总是想方设法逃避执行,存在侥幸心理,殊不知却害了自己。近期,一被执行人吴某就因为逃避执行,以拒执罪获处罚。

    案情简介

    吴某为一己私利私建堤坝,堵塞河道,宁安市水务局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吴某拆除违法护堤、恢复原状并罚款50000元)。被执行人吴某未履行法定义务,申请执行人宁安市水务局向宁安市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向吴某送达执行裁定书,对吴某40000斤水稻予以查封(查封期间可以进行买卖,但必须缴纳罚款)。同年,吴某将查封水稻变卖,并擅自将所获款项用于偿还个人欠款,致使执行裁定书无法执行。

    裁判结果

    被告人吴某犯拒不执行裁定罪,单处罚金1000元。

    法官说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有能力执行法院的裁定而拒不履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预缴罚金,可依法从轻处罚。

    法官提示

    俗话说:“逃的了一时,逃不了一世。”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行为的,既损害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严重危害司法权威,应依法严厉打击。此案警示那些心存逃避的被执行人,一定要积极配合执行,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后果只能自己承担。

责任编辑:邢宇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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