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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市法院:“强迁”显威力 全力攻克执行难

  发布时间:2018-08-14 14:34:56



    近日,绥芬河市法院执行局出动15名干警,3辆警车,在社区工作人员的全程见证下,对位于绥芬河市阜宁雅居的执行拍卖房产进行了强制迁出,将该房产交付买受人。

    据悉,原告李某诉被告张某民间借贷纠纷的两起案件中,绥芬河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张某分别应偿还原告李某291420.89元和242363.12元。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张某失联,执行员决定对两案合并执行,依法对被执行人张某位于绥芬河市阜宁雅居的某处房产进行了司法拍卖。该房产被案外人程某占用,程某声称张某欠他钱不还,用此房抵债,但并没有相关证明和转移所有权的手续,不具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绥芬河市法院遂发布公告,通知案外人程某限期搬离该房屋,逾期不搬离或不交付钥匙,绥芬河法院将强制执行。因案外人程某公告期满未按公告要求搬离房屋,绥芬河市法院执行局对被执行人房产实施了强制搬出措施。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有序进入现场,按照事先分工对室内物品逐屋、逐物进行了清点、登记造册并全程拍照录像,组织搬家公司将物品搬至指定地点。经过四个多小时的奋战,迁出和清算工作全部完成,顺利地将房屋交付买受人。

    此次行动,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彰显了法律的权威,在今后的工作中,绥芬河市法院将统一思想、鼓足干劲,加大对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执行力度,依法惩处拒不执行、对抗执行的行为,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

责任编辑:邢宇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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