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牡丹江市两级法院队伍建设情况的
调 研 报 告
牡丹江市中级法院政治处
为了全面掌握、深入了解全市法院队伍建设的基本情况,研究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法院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谋划2011年工作思路,政治处组成了队伍建设调研组,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对全市法院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同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建议。
一、全市法院队伍的基本情况
1、人员分布情况:全市两级法院院长占1.3%;副院长占4%;其他党组成员占3.3%;法职人员占56.3%;书记员占13.2%;司法警察占10.3%;其他辅助人员占11.6%。
2、职级情况:全市法院在编干警中,副处级以上占5.5%;正科级占24.4%;副科级占22.9%;科员级占47.1%。
3、年龄、学历情况:在编干警中,35岁以下的占24.8%;35-50岁的占53.5%;50岁以上的占21.7%。硕士学位的占2.7%;本科学历的占94.6%;大专学历的仅占2.6%。
4、争先创优情况:近三年来,全市法院共有市级以上各类典型384个,其中国家级27个,省级133个,市级224个;集体167个,个人217人;中院134个,基层法院250个。绥芬河法院被最高院授予“全国模范法院”,金桂兰被最高院授予“英模天平奖章”。
5、教育培训情况:近三年来,共组织短期培训12期203人次,组织法官续职培训班16期372人次,组织“法官大讲堂”及专项培训16期,选调干警到国家法官学院学习136名,最高院晋升高级法官资格培训108人次,选调干警到省法官学院学习191人,选调市委组织部参训54人次,选送攻读学位研究生22人,通过司法考试33人次。
二、队伍建设的主要经验
在调研中,我们欣喜地发现,两级法院都能够把加强队伍建设作为根本,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以标准化管理、创建公信型法院为抓手,大力推进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一)狠抓班子建设,充分发挥龙头作用。
1、中院班子表率作用强。近年来,中院党组坚持把抓好领导班子建设放在队伍建设的首位,认真贯彻市委和上级法院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指示精神,在“创建一个好班子”上作了不懈努力。中级法院的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分工协作,互相支持,配合默契,班子达到高度的团结统一,全面加强了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为全市法院各项工作取得可喜的成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加大对基层法院领导班子的协管力度。2010年,中院党组大胆创新,与市委组织部联合下发了《市中级法院党组协管基层法院班子队伍的意见》。对基层法院班子成员任职资格条件、任免调动程序等方面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依据此意见,配合7个县(市)区委对拟调整的11名基层法院班子成员进行了考核,较好地履行了协管职能,有力地推动了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建设。
3、基层法院班子建设不断加强。基层法院十分重视领导班子建设,抓党组中心组学习,贯彻民主集中制,经常开展谈心活动,采取多种措施加强班子建设,十个基层法院均被当地党委评为一类班子。绥芬河市法院组织班子成员到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苏州洋山保税区法院进行实地调研,走出去开拓视野,请进来吸收经验,与延吉市法院、上海闵行区法院建立了友好法院。宁安市法院在班子成员之间开展了“讲大局、讲团结、讲廉洁、讲实干、讲民主、讲纪律”的“六讲”活动,为干警树立了表率。
(二)狠抓队伍建设,整体素质不断提升。
1、积极协调,机构设置进一步顺畅。各基层法院加大了与地方组织、编制部门的协调力度,理顺机构设置。海林市法院增设了信访办、速裁庭等5个机构;绥芬河市法院报批了技术室、保税区法庭等6个机构,并经过最高法院批准,获得了全省首家涉外管辖权。
2、从优待警,创造宽严相济的工作氛围。全市法院坚持干警利益无小事,想尽各种办法为干警做实事,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宁安市法院为女干警和审判一线的干警购买了人身保险,筹建家属楼;西安区法院三年拿出700万用于改善办公环境、提高干警福利、为事业编人员交养老保险;海林市法院积极与地方党委协调,为干警解决了供热费问题,对放弃休假的干警每天奖励30元;东安区法院为干警购买了通勤车辆,并每月发放电话卡。
3、典型引路,积极开展争先创优。全市法院十分重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在选树、培养和宣传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典型坚持从基层中推荐、从工作中挖掘、从活动中发现,选树了绥芬河法院贾卫东、东安区法院许永、西安区法院马蕴慧等一大批优秀法官。同时,加大了对典型的宣传力度,不断策划创新宣传方式,开展了先进典型巡回演讲,使广大干警真正从中接受教育、受到鼓舞、得到启发,并在辖区党委、群众中引起了较大反响。
4、模式创新,不断强化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是队伍建设的一条主线,几年来,两级法院不断创新培训模式,探索管用的培训方式,不断提高干警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一是创办了“法官大讲堂”,采取了法官教法官、交流互动的培训方式,受到干警的普遍好评。主讲堂内容丰富,分讲堂各具特色,使教育培训实现了由理论研究型培训向理论与实践结合型培训、由知识型培训向知识与实践结合型培训的转变。二是与市委党校合作,建立了法治教育培训基地,充分利用市委党校师资力量优势和法院法官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实现了教师资源共享,为培养法院专家型、复合型人才提供良好的平台。三是加强了教育培训网络信息化建设,在全市法院建立了网络培训系统,实行累积学分制管理制度。四是加强了高学历人才培养。两级法院均制定了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法官及干警报考法学硕士研究生。鼓励干警参加司法考试,对通过者予以奖励。五是组织开展了演讲、辩论赛、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的竞赛活动,激发了干警的学习热情,鼓舞了干警的士气。
5、把握内涵,文化建设日趋加强。全市法院十分注重文化建设,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采取多种措施营造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中级法院开办了文化长廊,举办了全市法院乒乓球比赛;宁安市法院组织参观了马骏烈士纪念馆,组织党史、法律知识竞赛、篮球赛等活动;海林市法院完善了篮球、羽毛球等场地,开展了天秤杯文体活动周。中院、海林、宁安法院被省法院授予首批文化建设示范单位。
三、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全市两级法院领导重视、制度完备、措施得力,法院队伍建设取得了突出的成效。但通过调查研究我们也发现,队伍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进一步研究和解决。
1、法官年龄老化,队伍断层问题严重。近年来,由于门槛
较高、自然减员、人员流失等原因,两级法院审判一线出现人员老化、审判力量严重不足的现象。全市法院在编干警中有法职人员为493人,占56.3%。全市法院35岁以下具有法职的干警为35人,仅占干警总数的4%。穆棱市法院的刑庭、行政庭等5个庭室因法职人员少而不能组成合议庭;东宁县法院在岗的61人中,法职人员仅为28人,占46%,35岁以下仅有2人,出现了青黄不接现象;林口县法院50岁以上人员达到30%,55岁以上的达到17.4%,进编补员的速度没有自然减员的速度快。另外,根据地方“一刀切”政策,一些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老法官虽未到退休年龄,却因地方政策离开了审判岗位,从而加重了审判力量不足的现状。
2、法官待遇较低,流失现象日益突出。目前,市场经济对人们价值观念的冲击,相应地影响到部分法官的价值取向。两级法院的法官工资待遇较低,不享受车改补助,有的基层法院干警没有供热补贴。低廉的收入与超负荷的工作量形成巨大反差,挫伤了部分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从目前来看,队伍中比较稳定的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进入法院的同志,这部分人是法院的中坚力量,比较安于现状。不稳定的是新考入法院人员,他们进入法院后感觉理想和现实落差太大,积累了一定审判经验后,有的选择到较发达地区的法院,有的选择到其他机关工作,有的选择当了律师。近三年来,两级法院共流失36人,其中东宁县法院仅2009年就有4人流失;林口县法院调出7人,占招录总数的50%;宁安市法院被借到市委政法委、组织部等共4人。
3、法官压力较大,身体健康状况堪忧。目前,我们处在社会矛盾的多发期,疑难、复杂、新型案件大量涌向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法官超负荷工作,不少干警的身体处于亚健康状态。加之各种惩戒措施较多,不少法官面对繁重的工作压力和巨大的非正常信访压力,思想包袱比较重,办案顾虑多。许多干警经常放弃节假日,加班加点,精神紧张疲劳,影响了身体健康。每个基层法院平均因病不能上班的有6人左右,宁安市法院仅2010年就有两名法官患脑出血,累倒在工作岗位上。
4、法官交流不畅,良性互动缺失。据调查,我市法院内部人员之间的岗位交流存在障碍。有些人进入法院后十年、二十年,仍在一个审判岗位工作。不同法院人员间的横向交流制度没有建立,也比较单一,除了任职回避以外,院长以下的干警的横向流动很少。
5、争创规划不够,典型宣传不强。有的基层法院对争先创优活动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整体规划,没有长远目标。有的基层法院在开展争先创优工作中缺乏品牌意识,没有亮点,不能突出自己的特色。有的基层法院没有很好地营造学习身边先进典型的活动氛围,同时缺少向上级法院和外界媒体对先进典型事迹的宣传,以至使所树立的先进典型知名度不高。
6、培训实效不强,系统规划不够。从调研征求意见的情况看,基层法院对教育培训的期望值很高,他们希望多组织一些与审判实务密切相关的培训,如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培训,具体的案例分析和分类别分战线的高层次培训等,需要的是针对性强、管用的培训内容。另外两级法院法律用书较少,没有图书馆、阅览室,查阅资料不方便的问题也普遍存在。干警外出学习机会不多,缺少专家型、复合型人才也是共性问题。
四、加强队伍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1、加强协管,研究配套制度。要结合2011年的换届工作,参与并配合好对基层法院领导班子的换届考核;结合市委组织部出台的《公安局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重点管理办法》,研究对基层法院院长的年度考核办法;研究制定两级法院后备干部管理机制、从基层法院遴选优秀法官制度等与协管意见相配套的制度,进一步加强与县(市)区委的沟通协调,加大对基层法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协管作用,真正使协管工作落到实处。
2、想方设法,解决断层危机。要积极与当地党委协调,力争利用现有空编和法院系统增编,招录已通过司法考试人员充实法官队伍;要与省市有关部门沟通,争取经济较发达的基层法院从系统内部、林业法院等选调法官;要深化用人制度改革,建立科学的人事管理体系,把好法院人员进出口关,从源头上解决法官“断层”问题。
3、提高待遇,减少法官流失。法官待遇偏低是当前法院难以招录人才、难以留住人才的一个关键问题。因此,全市法院应结合本地的经济状况,积极与各级党委协调,争取车改、供热等更多的从优待警的政策,适当提高法官的工资、福利待遇;要努力协调解决干警的职级待遇问题,解决干警的后顾之忧;要制定新考录人员限制调出制度,设定最低服务年限,防止人才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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