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工作动态

绥芬河市法院:执行法官经验多“拘留”措施见成效

  发布时间:2018-07-31 15:23:57



    管某与杜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7年2月7日经绥芬河市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杜某偿还管某欠款4.57万元。但杜某一直未按调解协议确认的给付内容履行义务,故2017年10月9日,管某向绥芬河市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杜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申报财产令。执行干警经过“四查”,发现杜某名下仅有一辆小客车,因尚有一万元的银行贷款未偿还,车辆处于银行抵押状态,除此之外,再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杜某自己的生产厂房因涉及私搭乱建已被政府清理,暂无其他收入来源。

    雷霆行动开展以来,执行干警几次找到杜某,要求其履行义务,但杜某的回答就是两个字“没钱”。2018年7月16日,执行干警再次将杜某传唤至绥芬河市法院执行局,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杜某仍旧表示没有偿还欠款的能力。杜某身体强壮,具有劳动能力,完全有能力依靠自己的劳动,获取劳动报酬,其多次以没钱为由,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就是在抗拒执行,故绥芬河市法院决定对杜某司法拘留15日。

    在被拘留的第二天,杜某看到了法院执行攻坚的力度与决心,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联系执行干警,恳请法院给其机会与申请执行人管某商议偿还欠款事宜。

    在与申请执行人协商时,杜某欲将其名下的一辆小客车抵顶给管某,但是管某不同意,声称只要“人民币”,致使案件难以和解。负责此案的执行法官通过多方打听,找到了管某家中一位通晓法律的亲属,希望管某的亲属能够帮助管某分析其中利弊。经过管某亲属与管某交谈后,管某终于同意杜某用其名下的小客车抵偿欠款,银行贷款由杜某负责偿还。鉴于杜某态度诚恳,绥芬河市法院对其提前解除拘留,该案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李阳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