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市长今天能够作为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体现了市政府化解此次纠纷的态度和诚意,我也希望通过与机关负责人沟通,解决好此次行政纠纷。”原告王某在庭审结束后激动地说。
7月26日上午,中院行政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王某某诉牡丹江市政府行政赔偿案件,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郑君桥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今年是“法治建设年”,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对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不仅有利于解决行政诉讼中的“告官不见官”的难题,为化解行政争议创造条件,同时,也有利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出庭过程中接受法治教育,在以后的执法过程中能够做到依法行政。
为了继续巩固全市法院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的成果,行政庭在严格落实《牡丹江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的同时,采取以下措施保证行政机关负责积极出庭应诉。
一是建立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通报制度。每月定期汇总全市行政审判中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出庭情况,凡被诉行政机关未出庭的行政案件一律通报。二是鼓励负责人“出庭、出声、出彩”。针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不出声”的现象,采取多种措施鼓励负责人“出庭、出声、出彩”。三是进一步细化出庭人员的范围。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人员的范围还应进一步细化,鼓励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对于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庭的,应派分管诉讼案件的相关领导或者曾经办理、了解诉讼案件的行政负责人出庭,以达到更好地出庭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