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绥芬河市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自动履行了和解协议,并握手言和。
2018年2月8日,申请执行人某传媒公司向绥芬河市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广告费2.4万元。此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经过对银行、房产、土地、工商等部门的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所建的旅游设施已经全部抵押给了某公司,现已不再经营,而占用的土地则是租赁某村的集体土地,并且被执行人在绥芬河市法院涉及的未履行的执行案件多达9件,总执行标的额达1000余万元,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履行不能”的实际情况向申请执行人释明后,申请执行人表示理解。
但是,负责该案件的执行法官并没有放弃对此案的执行,经多方努力寻找突破口,多次与被执行人的委托代理人进行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地向其释明相关法律及抗拒执行的后果。终于,被执行人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和解,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用抵债回来的白酒抵偿欠款,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实际履行完毕,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