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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法院工作信息第十二期

发布时间:2011-05-25 10:44:26


 第十二期 2011年3月28

 

千方百计化矛盾 司法和谐谱新篇

中院民一庭圆满调解一起20年医患纠纷案件

 

近日,中院民一庭圆满调解一起长达20年之久的重大疑难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当饱经20多年诉累之苦的刘某拿到医院给付其女儿王某(上诉人)的赔偿款时,这位身心疲惫、满脸憔悴的花甲老人激动不已。“感谢黄庭长,感谢姜庭长!”她那重复多次并且发自肺腑的感激之情,让在场的法官为之动容,难抑眼泪。民一庭再次用真诚的爱民之心谱写了调解重大疑难医患纠纷信访案件的新篇章。

198910月,年仅14个月的王某因患病先后到穆棱某医院、肖某处治疗,不幸造成下肢瘫痪。残酷的现实给她的母亲刘某造成沉重的打击,刘某多次越级上访告状,四处奔波维权无果。最后,王某于1991年将穆棱某医院、肖某诉至穆棱市法院,被驳回诉讼请求。王某不服上诉。中院于19934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王某不服向省高院申请再审。省高院于199312月驳回申请。王某仍不服,再次向省高院申请再审,省高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裁定发回重审。牡中院指定林口法院重审。20043月林口县法院判决:二被告连带赔偿王某各项费用共24.9万元。该判决已执行完毕。王某因继续治疗再次提起诉讼。司法鉴定结论为:王某右下肢瘫痪,伤残达四级。20097林口法院判决:二被告连带赔偿王某各项费用75.9万元。穆棱某医院不服,上诉到中院。200912月,中院裁定撤销林口法院判决,发回重审。201011月,林口法院判决:二被告连带赔偿王某各项费用共49.2万元,扣除已预付的15万元,应赔偿人民币34.2元。刘某仍不服,于20108月再次向中院上诉,要求医方给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14.6元。

鉴于王某的母亲刘某诉讼多年,多次进京上访,简单机械审理此案,解决不了矛盾,必将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中院民一庭对这起医患纠纷高度重视,指定在民一庭工作达10余年之久,具有丰富审判经验,又善于做调解工作的副庭长姜山主审。眼看诉讼进入最后一程,面临最后一线希望,刘某态度更加偏激,多次通过电话或来访,向法院施加压力。扬言如果不能让其达到诉讼目的,就在“两会”期间到北京上访。本案已历尽多年,浪费了大量司法资源,双方已疲于诉累,民一庭认为最好是调解结案。主审人姜山对此案高度负责,一方面硬是顶住压力办案,沉着冷静吃透案情,寻找解决意见;另一方面,主动向领导汇报,争取得到指导和支持。其间多次因刘某的不理解而受到责难。主审人姜山通过面对面、背靠背等方式,找双方辩法理、讲情理、析事理,以其心平气和的话语、善良实在的心肠、不厌其烦的态度,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思想劝导工作。因刘某一度提出的赔偿要求过高,医方一气之下表示在原判基础上一分钱也不多赔。在调解陷入僵局的情况下,黄为民庭长亲自出面,找双方座谈,力争尽快促成调解。黄庭长还把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及时请示院领导,最终免除了王二审案件受理费民一庭精诚所至,当事人金石为开。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被上诉人穆棱某医院赔偿上诉人王某各项费用共51.2万元,扣除已预付的15万元,应赔偿人民币36.2万元。316日给付18万元, 5月20日前给付18.2万元。至此,一起多年医患纠纷信访案划上圆满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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