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林口县法院执行警务局成功执结了一起长达两年的执行难案,申请执行人于某在拿到12万元赔偿款时不停地向执行干警道谢。
2016年3月9日,冯某雇佣李某用其所有的普通货车拉瓷砖,雇佣于某为其往车上装瓷砖,装好瓷砖后,为了防止瓷砖碰撞、掉落,于某坐在货车的车厢内看护瓷砖。在李某驾驶该车行驶途中,于某从车厢内摔落,导致于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在该起事故中负全责,于某无责任。因与冯某未达成赔偿协议,故于某起诉至林口县法院。经审理,判决冯某赔偿于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52,981.19元。因冯某一直未履行给付义务,于某于2016年11月8日向法院申请执行。
立案后,林口县法院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冯某的财产进行多方查控后,发现冯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而此时的申请执行人于某又患病,急需资金。在于某无法及时拿到执行款的情况下,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矛盾激化。为了缓和双方矛盾,执行干警王长春耐心地向于某家属释法析理。同时,王长春又多次找到被执行人冯某的亲戚、朋友协商,希望他们能帮助冯某履行给付义务。经过王长春的不懈努力,冯某的一位朋友终于同意帮助冯某给付于某12万元的赔偿款,而于某也自愿放弃部分权利,双方的矛盾得以化解。
在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胜之年,林口县法院的执行干警们必将持续发力,加大执行力度,穷尽各种执行措施,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决打赢这场执行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