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牡丹江中院与牡丹江市司法局联合下发《牡丹江市诉调对接矛盾纠纷解决实施办法》,对诉前委派调解和诉中委托调解相关事项进行了规范。牡丹江中院立案庭率先垂范,积极开展诉中委托调解工作。上半年共受理审判业务庭转交司法局特邀调解员调解案件61件,为审判业务庭定纷止争、释法答疑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7月2日上午,上诉人黑龙江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牡丹江市某装饰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二审案件开庭。庭后征求了双方当事人意见,均同意由司法局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主审法官钱大龙对调解过程进行了指导,对调解员调解案件的流程、调解协议的达成等调解事项进行了规范。此案双方当事人虽然未当天达成调解协议,但对法院这种化解矛盾纠纷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赞扬。
随着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法院受理案件的数量也在逐年递增,案多人少的矛盾比较突出。为了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效率,缓解法院压力,牡丹江法院积极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以“党政领导、各方参与、优势互补、调解优先”为原则,协同施治,综合管理,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为优化牡丹江营商环境贡献出法院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