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绥芬河市法院执行局主动出击,一件长达4年的执行积案得以顺利执结,总标的达197万余元。
2010年12月份,张某向绥芬河市某某投资公司购买了3套商品房,剩余197.7928万元购房款未给付,此款经绥芬河市某某投资公司催收后,被执行人张某一直未给付,故绥芬河市某某投资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张某同意给付剩余房款197.7928万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张某一直未按调解协议确认的义务给付购房款,故申请执行人绥芬河市某某投资公司于2014年4月22日向绥芬河市法院提出执行申请,要求被执行人张某偿还商品房购房款197.7928万元。
在执行过程中,绥芬河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王俊东及执行干警张宏伟依法对被执行人张某的财产进行了调查,扣划了被执行人张某银行存款95万元,并查封了被执行人在申请人处购买的房屋。除此之外,张某再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经被执行人与申请人协商,张某将在申请执行人处购买的其中一处价值80.71万元的房屋退回给申请人,其余两处房屋申请人申请解除查封,让被执行人用此两处房屋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后,偿还申请人剩余购房款22.0882万元。
但在随后一年多的时间里,被执行人张某一直未按承诺履行给付义务。后经王俊东局长调查,发现被行人用上述的两处房产在绥芬河市某银行贷款了98万元,但却未偿还申请执行人剩余购房款。
在“雷霆行动”开展后,王俊东局长带领干警张宏伟主动出击,准备将被执行人张某以拒执罪移交公安机关立案处理。法院的执行力度和决心给张某以强大的震慑力,迫于执行压力和一旦被列为失信给被执行人带来的影响,被执行人张某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与其进行和解,并主动给付了剩余购房款22.0828万元,长达4年的执行积案终于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