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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宁市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挑战法律底线被拘留,你这是何苦呀!

  发布时间:2018-06-11 09:53:02



    东宁市是全国重要的黑木耳生产基地,辖区内很多村民都以种植黑木耳为主要经济来源,为扩大生产规模,缓解资金周转困难,常有村民之间互相借款的情况。在“雷霆行动”之“集中拘留周”期间,东宁市法院执行警务局就顺利执结了一起因黑木耳种植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案件经过

    2015年1月3日,被告冯某成以种植黑木耳缺少资金为由,向原告姜某某借款25000元,约定还款日期为2015年7月15日,月利率1分,超期未还按月利率2.5分计算,并由被告冯某平(冯某成的妹妹)作为担保人提供了担保。因黑木耳长势不好,冯某成赔了钱,未能偿还借款,为此,姜某某向东宁市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一审判决冯某成、冯某平二人偿还姜某某欠款及本息共计38000元。在法律文书生效还款期限届满后,冯某成、冯某平仍未履行还款义务,这时的被告冯某成已下落不明。2018年3月,申请人姜某某向东宁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担保人冯某平给付欠款。

    执行出击

    进入执行程序后,在法定期限内,被执行人拒绝向法院申报财产,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依照相关规定,东宁市法院作出了对冯某平拘留15日的决定。

    其被拘留后,执行人员继续向其做法律释明和做其还款的思想工作,第5天,被执行人冯某平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向法院递交了悔过书,并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姜某某达成给付欠款33000元的执行和解协议,东宁市法院提前解除了对冯某平的拘留,案件执行终结。

    后记

    自开展“雷霆行动”以来,东宁市法院加大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的适用力度。对于符合罚款、拘留条件的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严厉打击抗拒执行、妨害执行、规避执行、消极协助执行的行为。截止目前,已拘留16人,结案21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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