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雷霆行动”
为在“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胜之年抓出执行工作实效,省院决定于2018年6月至11月开展为期半年的集中执行行动,代号“雷霆行动”。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启胜表示,“雷霆行动”是全市法院有史以来规模最大、规格最高、标准最严的一次重大行动,全市法院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时不我待的责任感、使命感抓好贯彻落实。
在6月4日牡丹江中院微信文章《院长挂帅指挥 干警凌晨出击 牡丹江法院这次“雷霆行动”干得漂亮!》中,有网友留言,不知道为什么要拘留这些被执行人,那么通过今天这个案例,小编就带您一起了解一下,欠钱不还会不会被拘留?
案情回放:
申请执行人王某和被执行人李某是朋友关系,李某想承包土地种树,苦于资金不足,便于2011年向王某借了10万元钱。后来,王某让李某还款,但李某一直未还,故王某于2014年向阳明区法院提起了诉讼。经审理,判决被执行人李某偿还王某此笔借款,但李某一直不履行生效判决,2016年王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约定被执行人李某按月给付申请人4000元,直至案件执行完毕。可是,李某依旧未履行和解协议,甚至多方躲避,长期前往外地不回家,一度与所有人都断绝联系。尽管执行干警多方调查,由于李某名下实在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不得已进入终本程序。
一年后,申请人王某提出恢复执行,执行干警根据王某提供的被执行人行踪线索,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家中。然而,被执行人故伎重施,不是拒不开门,就是躲到别人家里,拒绝接听电话,拒不配合法院执行。
“雷霆行动”开展后,执行干警们再次前往被执行人家中,终于成功将被执行人李某拘传至法院。刚到法院时,李某态度十分蛮横,以没有钱为由,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且不如实申报财产的行为,已经符合司法拘留的条件,于是,阳明区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拘留决定书。
当被执行人李某意识到自己真的将被送往拘留所后,大为震惊,在他的观念里,欠钱不还是民事行为,法院不会对其采取拘留手段。在送往拘留所的途中,李某在法院的强大执行攻势下,主动提出与申请人再次商谈还款问题。
再次回到法院,被执行人李某联系了自己的亲属,当即给付了1万元现金,余款也重新制定了还款计划,保证履行。
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