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钱没有,要命一条,不行就枪毙我!”6月4日,被执行人陈某在海林市人民法院的警车里,冲着办案的执行法官嚷道。面对被执行人的不配合,执行法官该怎么让陈某如期给付孩子抚养费?小编今天继续为您讲述发生在“雷霆行动”期间的执行故事。
案情回顾:
林某(女)与陈某(男)于1998年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因二人感情不和,于2016年5月6日协议离婚,离婚时小陈(陈某之子)15周岁。离婚协议约定,孩子的抚养权归林某,陈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孩子到大学毕业的抚养费需陈某一次性支付。但是在离婚后,陈某并未给付小陈抚养费,故小陈将陈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陈某给付拖延的抚养费27000元。判决生效后,陈某未能自动履行,于是小陈向海林市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在与申请人沟通和实地走访时得知,林某离婚后,没有稳定收入,靠打零工维持生计,加之还要独自抚养小陈,生活比较艰难,有时小陈上学的学费都不知道到哪里筹措。在此情形下,被执行人陈某不但没有履行父亲应尽的义务,更是置法律于不顾,不履行法院判决。在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后,耐心向其释法析理,劝说其自动履行,但是陈某依然以没钱为由拒不配合执行工作。“雷霆行动”开始后,海林市法院执行警务局将被执行人陈某列为此次行动的拘留目标之一。6月4日,执行干警们在一处道路施工现场将陈某找到,并将其拘传至法院。在拘传的过程中,被执行人陈某态度极其恶劣,不但没有认识到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口中还吵嚷着:“没钱给他们,不行就枪毙我!”
到了法院,被执行人仍然以各种理由拒绝给付小陈抚养费,海林市法院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在此期间,执行法官仍没有放弃对陈某的说服教育,经过一个多小时的释法明理,陈某感受到了法院执行的力度和决心,最终与小陈及林某达成和解。拖了两年的抚养费终于有着落了,林某母子对法院执行干警们深表感谢。
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不仅会造成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实现,而且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此案的执行数额虽小,但是执行干警们心系百姓的情谊却重千斤,也进一步表明了海林市法院在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中的坚定态度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