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黑龙江省高院组织全省法院向186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的申请人集中发放了专项救助资金。这是省高院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建立专项救助制度以来第二次向执行案件困难申请人集中发放资金。海林市人民法院在此次专项救助金发放工作中,共有4起案件符合条件,救助总金额达55万元。省电视台《夜航说法》栏目对海林市法院司法救助款发放情况进行了现场直播。
28日上午,媒体记者跟随海林市法院党组成员、执行警务局局长许万强、政委崔海峰、指挥中心主任吕振宇及相关办案人一同到两位困难申请人家中,为他们发放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执行案件专项司法救助金。
2011年9月,被执行人吴某驾驶农用运输车与驾驶电动三轮车的申请执行人周某相撞,导致周某至今昏迷不醒,丧失生活和劳动能力,需要妻子常年照顾,家庭没有其它收入来源,生活十分拮据。该案被执行人吴某家中仅有大约四亩土地,用来经营生活,经执行干警穷尽所有调查措施后,确定被执行人吴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导致当事人的权益无法实现。海林市法院按照2017年12月省院下发的《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专项救助资金管理使用规定(试行)》要求,启动了依法救助程序,决定为周某发放15万元司法救助资金,以解周某一家的燃眉之急。
在另一位需要救助的申请执行人张某家中,许万强局长一行也为其送去了15万元的司法救助款。许万强局长表示,剩余两笔司法救助款将于6月1日发放到受救助人手中,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此次全省法院系统内开展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执行案件司法救助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国家、社会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也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核心宗旨。开展救助工作不仅是推动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重要举措,也对维护地方经济、社会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起到重要作用。海林市法院执行警务局经具体案件承办人上报、指挥中心复核,执行警务局局长把关,对历年终结本次执行案件中涉及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进行了认真的排查、筛选和甄别,最终确定4起符合上报司法救助条件的案件。经省法院执行局严格审核并经公示后,积极完成了此次司法救助工作,此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