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面写有“调解服务企业,执行高效务实”的锦旗及感谢信送到了绥芬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鄂晓龙的手中。这是被执行人吉林森工金桥地板集团有限公司对绥芬河市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认可,也是对执行干警的鼓励。
案情回顾
2017年9月,绥芬河市5家木材厂同时向绥芬河市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吉林森工金桥地板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某分公司偿还原料欠款共计500余万元。执行干警鄂晓龙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的法律文书,通知被执行人履行偿还欠款的义务。
在执行过程中,鄂晓龙了解到,被执行人吉林森工金桥地板集团有限公司为国有企业,共有员工3000多人,主要业务均为涉外贸易,其账户被冻结后,由于资金无法周转,该公司处于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状态,损失难以估量。
鄂晓龙将此情况及时上报,院领导了解该企业的现状后,为了保障被执行人的正常生产秩序,稳定职工情绪,立即让执行局负责人委派鄂晓龙与吉林森工金桥地板集团有限公司联系,在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尽量降低给企业带来的风险,为双方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
2017年国庆假期期间,鄂晓龙放弃休假,前后四次往返于绥芬河与长春两地,积极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因其中一个申请人因被执行人拖欠货款太多,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经营,对被执行人的“怨气”很大。鄂晓龙本着为案件负责,为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多次约谈该企业的负责人,详细的阐明了对方企业的困难,及时告知了被执行人积极还款的态度,与分期付款的想法。在鄂晓龙的不懈努力下,2017年10月17日,5名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终于达成和解协议。
被执行人吉林森工金桥地板集团有限公司也没有辜负绥芬河市法院所做的努力,分4次将669万余元的执行款汇入绥芬河市法院指定的账户。2018年5月22日,绥芬河市法院收到了最后一笔执行款,并于当日发放给申请执行人,五起执行案件全部执结完毕。
在执行攻坚的路上,绥芬河市法院采取灵活的工作方式,确定合理的执行方案,做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为优化绥芬河营商环境保驾护航,既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债务人的经营发展创造了空间,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