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工作中,执行法官经常面对以上质问,问的最多的,就是为什么法院没有帮我把钱要回来,即使执行法官再三解释,也很难平复申请人激动的情绪。所以今天,我们来聊一聊,为什么法院有的时候没有办法帮申请人把钱要回来。
说到这儿要先说一下执行案件的分类,如果从财产状况上分析,法院的执行案件大概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二是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执行法院穷尽手段仍不能执行的案件,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执行不能的案件。
在实际工作中,执行不能的案件其实并不占少数。部分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申请人了解被执行人财产状况,作为典型的“执行不能”的案件,比较容易得到申请人的理解;还有一类案件,尽管看起来被执行人是有财产的,但是由于财产存在抵押且无剩余价值的情况,对普通债权人来说,依旧是无财产可供执行,也是执行不能的案件。
对于“执行难”的案件,执行法官会拼尽全力地查找每一条细小的财产线索,用全部的力量推进案件的实际执结。然而,面对执行不能的案件,执行法官真的也是束手无策。
所以,当这类案件准备终本结案,对当事人进行释明时,往往得不到申请人的理解。
一方面申请人的权益没有得到捍卫,另一方面,申请人顾虑的,是不是法院再也不管自己的事情了。
其实不是的。
执行不能案件的退出机制,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这种案件的暂时结案不代表该案永久不再执行,如果符合条件,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该类案件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也就是说,对案件进行终本结案不代表案件永远不再执行,一旦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法院依旧会尽全力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执行虽然难可是我们勇往直前,但是面对质疑时,我们更希望得到申请人的理解。我们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取得人民群众的信任、赢得司法的公信力,通过我们的努力,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庄严承诺一定能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