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安区法院党组成员、常务副院长张亚明参与审理了一起交通行政处罚案件,在他耐心地向原告释法析理后,原告当庭主动提起撤诉,有效地化解了矛盾纠纷。
2017年3月5日,原告李某驾驶汽车行驶于西十条路路口时,被牡丹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西安大队执勤民警拦截并进行检查,由于李某所驾驶的车辆是黄标车辆,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执勤民警对其作出罚款100元和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李某对处罚有异议,故向牡丹江市公安局申请复议。牡丹江市公安局经查决定:维持牡丹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西安大队对李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李某对牡丹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西安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牡丹江市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复议不服,起诉至法院。
该案件处罚额度不大,但涉及牡丹江市黄牌车辆限制通行区域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当会引起更多车主效仿,不利于交警部门处理。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张亚明副院长为了有效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在充分了解案情后,向李某摆事实、讲法律,耐心疏导,使李某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当庭申请撤诉,有效地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快速审结了这起行政案件,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