眨眼间进入法院工作也一年有余了,当初无意的一个选择令我完成了从一名检察官到一名法官的角色转换。老实说,这过程是艰难的,甚至带着对法院工作微许的误解。然而经过这一年多的磨炼和体验,我不但渐渐接受了审判机关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模式,而且对法官这一职业有了更加深刻和崇高的认识,以往对这个职业的怀疑随着我对它更加深入的了解而逐渐消弭。
那高高在上的法官,那宽大的法袍,那象征着公平正义的天平,并非不食人间烟火而冷血无情,那天平一端站着的是正义,另一端却是法官们教人向善的温情。我想,我是爱上了这个职业,从内心深处的。
去年夏天,单位积极响应市委组织部青年干部科号召,将近两年新入职的法官选派到城区各基层法院锻炼一年,我被分到了东安区。基层法院业务量大、工作任务重人所共知,也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我逐步积累了审判经验,掌握了一些工作技巧和方法,对法官职业有了更深的感悟。
对于审判战线而言,我是一名新兵。虽然有大学四年专业学习以及三年在职研究生课程打下的法学理论基础,还有两年多检察机关自侦部门的工作经历,可是面对纷繁复杂、攸关自由乃至生命的刑事审判工作,那种头顶国徽的庄严感和实践经验不足的彷徨同时充满着我的内心,其时,想要尽快成长起来的信念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强烈。我感觉到了这一职业的神圣,我希望自己能够更快地融入这个集体。
在东安法院工作近一年的时间里,我亲自审理办结了各类案件34件。从恋爱不成引发的伤害案到只是为了得几个零花钱不惜知法犯法的抢劫案,形形色色的案件,形形色色的当事人,大到六十多岁的老人,小到刚满十四周岁的少年,他们的命运都随着那一声法槌敲下而被打上了犯罪的烙印。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面对不同的案件事实,我有过愤怒,有过惋惜,更多的却是由此引发的对法官这一职业的思考。
曾经有这样一起案件,张某2011年6月因与被害人张某某有矛盾而将其砍伤,案发时两人都系未成年人,且被害人张某某对此案的发生具有过错,挑衅在先。但是法不容情,虽然张某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却必须为自己一时激动的行为负法律上的责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了解到,张某父母在其六岁时就已离异,他随父生活,父亲并未尽到监护职责,并且因为犯罪正在牡丹江监狱服刑,母亲已改嫁在大庆市生活,他还有一个同母异父的姐姐已在北京成家,张某初中二年级即辍学,事实上处于无人管的状态。他平时性格比较老实,一般不主动惹事生非,亲人对其疏于监管及过早地离开学校造成其法律意识淡薄、做事易冲动。了解了这一切,我认为,这是一个从小便失去家庭温暖的孩子,这更是一个值得挽救的孩子。在开庭前,因张某身陷囹圄,没有赔偿能力,我多次与其母亲及姐姐就案件情况及被害人提出的民事赔偿请求进行电话沟通,希望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达到案结、事了、人和。张某母亲表示自己没有代为赔偿能力,张某姐姐态度一直十分积极,愿意尽力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减轻其弟的罪责,但她也多次在电话中哭诉自己身体状况不好,主要依靠丈夫生活,且刚做完一次手术,花销巨大,无法负担过多的赔偿款,双方在具体赔偿数额方面僵持不下,谈判陷入僵局。后经我多次做双方工作,向双方讲明民事调解的利弊,终于促使双方让步,达成协议,被害人对张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人民法院对张某从轻、减轻刑事处罚。
这是一个两全其美的结果,看着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我心里有一种说不出的喜悦和成就感。根据案件事实和调解情况,我对张某做出了拘役四个月的处罚决定。令我没想到的是,张某的姐姐及母亲在得知判决结果后竟将一面锦旗送到了法院。“关心未成年人成长,维护法律公正严明”,锦旗上书十六个金光闪闪的大字,在欣慰自己的工作得到当事人家属理解的同时,我却不免生出一丝感慨。我只是依法办事,如果说还有其他一点点贡献,也不过是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加入了我个人对于未成年人过早失去家庭关爱的同情和心中始终秉持的尽力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目标。我只是认真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然而张某全家的这面锦旗却让我的心里在某种程度上陷入了不知是悲是喜的尴尬。
天平不是冷的。从我自己的工作经历,从周围法官前辈们的言传身教,我倍加真切地感受到,法律是无情的,法官是有情的。审判庭上高坐的法官不是法律无情的代号,不是只知道每天残酷地进行定罪与量刑的冷面判官,他们更多地是将自己对法律的理解与具体案情相结合,力图找到情与理最佳的交汇点。看似冰冷的审判台也同时承载着法官们惩办与改造罪犯、弘扬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想与期冀。
在办理每一起案件时,我都会对当事人及家属说这样一段话,判刑不是目的,我们作为法官也不是希望被告人判的越重越好,而是希望通过每一次审判,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更能够去教育和挽救一个人,使我们的社会得到良性发展。这就是我在近一年的刑事审判实践中得出的工作感悟。我希望在百姓和法官之间建立起一座沟通的桥梁,用我们的真诚和真情争取民众的理解和支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何愁不会早日建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