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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阳明区法院:消费者购车时勿忘索要车辆合格证

  发布时间:2018-04-13 14:49:46


    不管是第一次买新车,还是换新车,相信对大多数人来说都是一件大事。而有些消费者在购买车辆时,因为不注意一些“小事”,可能就会导致车辆买入后无法完成牌照登记等事项,给原本值得庆贺的事情添了堵。今天就通过下面这个案例,来跟大家说说车辆合格证这件“小事”。

    案情简介

    2016年11月22日,原告张某在被告某公司处购买了一辆轿车,价税合计124,000元。当日,原告支付全款,被告某公司仅向原告交付了车辆,却未交付车辆合格证,双方也未签订购车合同。自原告购买车辆后近两年的时间里,虽被告某公司曾两次书面向原告承诺,会在规定期限内交付车辆合格证,如不按期履行,则给原告退车,并给付5000元补偿金,但却一直未履行,导致原告购买的车辆不能办理车辆牌照登记手续,故原告起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支付购车全款,被告某公司交付车辆,双方买卖关系合法有效。车辆合格证系车辆销售时需要交付购买人的必要附属资料,被告某公司应当履行交付车辆合格证的义务。因被告某公司未交付车辆合格证,致使车辆不能登记并获得牌照,其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被告某公司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某公司限期交付车辆合格证;如限期内未交付,则解除双方买卖关系,全额退款,并支付补偿款5000元。

    法官说法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申请机动车登记需要提供车辆合格证。因此,消费者在购买车辆时要严格核实随车手续是否齐全,并仔细对比合格证上的发动机号,确保车、证信息一致。如遇销售商不能同时交付合格证的情况,消费者应与销售商书面约定具体时间、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损失赔偿等条款,发生纠纷时消费者才能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再次提醒广大消费者,切勿因为车辆合格证这件“小事”,导致自己购买的车辆无法办理相关登记,徒增不必要的烦恼。

责任编辑: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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