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牡丹江市法院七名法官被省法院授予全省法院“办案标兵”、“调解能手”荣誉称号。今年,牡丹江中院大力开展创建“人民满意好法院,人民满意好干警”活动,努力打造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干警队伍。为树立标杆、争先创优,将“人民满意好法院,人民满意好干警”活动引向深入,从今日起,我们特推出“办案标兵”、“调解能手”风采录专栏,充分发挥先优典型的模范作用,带领全市法院干警以一流的司法理念,一流的工作业绩,一流的便民服务,一流的司法效果,一流的干警队伍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的理解、支持与信任。
穆海东,1976年出生,现年41岁,中共党员,毕业于吉林大学,本科学历,2009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1年4月考入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2012年10月以来,一直工作在民事审判一线,办案数量在东安区法院连续多年排名第一,调撤率达到80%以上,息诉服判率达到95%以上,无超审限案件,出色地完成了民事审判工作任务,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好评。2016年司法改革后,成为首批入额员额法官。2013年、2014年连续两年被牡丹江中院授予全市法院“办案标兵”荣誉称号,2017年被省高院授予全省法院“办案标兵”荣誉称号。
六年的审判生涯,穆海东已将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理念深植入心,经他审理的800余起案件,无一错判、漏判,这当中既有欣慰和鼓励,也不免有辛酸和委屈,但是他始终坚信法律的公平正义。
2012年9月,被告蔡某、黑龙江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原告牡丹江某贷款公司签订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被告蔡某以在被告黑龙江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的房屋作为抵押,向原告借款300万元,并由黑龙江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约定借款期限为120个月,借款月利率为6‰。原告于2012年9月向被告蔡某发放了贷款,但被告蔡某未按照合同约定如期偿还借款,经原告多次催收未果,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
虽然本案看似是普通的借款合同,但实则案情错综复杂,有抵押、有担保,欠款人是否有能力偿还贷款?担保人是否有能力并情愿承担担保责任?背后的利益链还真不是简单明了的。穆海东认真仔细地调查各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反复斟酌各方当事人的陈述,细心的他通过调查取证掌握了案件的基本事实。只要了解案件的事实,如何解决矛盾纠纷就有了方向。
穆海东每天都要开庭、写判决,废寝忘食是家常便饭。但是,再忙也要认真负责地审理每一起案件,穆海东实地考察该案房屋现状,到房产部门调取相关备案档案,在双方争议比较大的情况下,多次对各方当事人进行耐心调解……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一起复杂的矛盾突出的案件得到了有效地化解。
在他审理的一起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中,原告刘某与被告李某本是同住在一个小区的邻居,二人是楼上楼下的住户,只因被告李某外出办事忘记关掉水龙头,导致原告刘某家中墙面、地板被水淹泡,故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李某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2万元。
在穆海东耐心的明理释法、苦口婆心地劝说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原、被告满意的走了,留下的却是穆法官疲惫的身影......
除了法律,我们别无所崇;除了良知,我们别无指引;除了正义,我们别无追求!这就是法官,这就是穆海东,一位将法的精神运用到每一起案件中,让当事人和百姓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与司法温暖的优秀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