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维护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近日,牡丹江中院与牡丹江市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交通局、工信委、国土资源局、检察院、公安局、城乡建设局、房产局、教育局、工商局、农委、水务局、科技局、林业局、文广新局、司法局、国税局、地税局、旅游局、质监局、安监局、食药监局、银监局、保险行业协会等27家单位联合制定了《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实施细则》,以更强有力的措施在更大的范围内惩戒失信被执行人,这是牡丹江法院打击失信被执行人出台的又一新举措。
受该实施细则惩戒的对象为全市两级法院(包括省法院推送的全省法院涉及牡丹江市的失信被执行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依法确认并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该细则共分为26类91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限制,实现了由多个部门在多个领域实施的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共同惩戒。相信这一实施细则的出台必将为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再出利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