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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法院以创建促审判 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发布时间:2012-06-07 10:42:32


    近年来,绥芬河市法院坚持贴近审判开展创建工作,通过“服务型、亲民型、效率型、质量型”法院建设这一载体,使文明单位建设与审判工作有机结合,相互促进,提高了司法公正与效率,为辖区经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一是创建“服务型”法院。积极参与社会创新管理,积极开展“法官四进”活动最大限度地延伸司法,深入基层调解组织,指导他们调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等民间纠纷,使大量的矛盾及时解决,化解在基层,法官在巡回办案中不断宣传法律法规,弘扬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纯化了村镇的民情民风。主动服务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市委决策提供法律依据,支持执法部门顺利完成城市建设开发、环境综合治理、农村土地征用等难点工作。干警先后为辖区企业化解债务3.6亿元,通过加深与俄罗斯滨海边区法院的司法合作,为中方企业追索境外欠款1000多万元。这些做法维护了辖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受到社会各界的赞誉。

    二是创建“亲民型”法院。树立亲民、便民、爱民、护民的司法宗旨,并具体落实到审判各环节当中。制定实施了窗口服务16项制度,认真落实公开服务承诺、定岗定责、首访负责等便民制度。全院干警着装上岗、挂牌服务,热情接待,文明执法。实行立案、信访接待、判后答疑一条龙服务,切实方便群众诉讼。在立案大厅设立了接谈室和休息室,配齐了纸、笔、饮水机、复印机等便民设施,配置了电子触摸屏方便当事人查询诉讼须知。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减、免、缓诉讼费9万多元,假日法庭和巡回法庭登门处理纠纷30多起,义务发放法律宣传单4万张,通过老弱病残绿色诉讼通道,追回赡养费、抚育费、民工劳动报酬百万元,树立了法院文明司法形象,密切了法院同人民群众的关系。

    三是创建“效率型”法院。针对群众反映最多的“打得起官司,耗不起时间”的问题,该院在开展大练兵、大比武活动的同时,向改革要效益,继续完善速裁机制,速裁庭仅一名审判员、审结全院民、商案件的70%,98%以上以调解方式结案,平均审限不超过5天,很多案件当天立案当天审结,一个速裁员一天最多办案14件,按照“快立、快审、快结、快执”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了办案效率,减轻群众诉累;同时,加大民商事案件调解力度,开展“调解能手”竞赛活动;巩固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成果,按照最高院的要求开展好“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严厉打击规避执行的不法行为,进一步提高执行案件的执结率和执行到位率。

    四是创建“质量型”法院。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积极开展“铁案”工程。针对审判工作薄弱环节突出“四抓”:抓案件质量评查,完善评查制度,细化评查标准,严格错案责任追究;抓法官庭审考评,提高法官准确把握案件争议焦点,提升举证、质证、认证的庭审驾驭能力;抓裁判文书制作,严把裁判文书出口关,增强逻辑性和说理性,提高裁判公信力;抓案件指导,由审委会委员对判决的案件进行程序和实体把关,对复杂、疑难案件进行“会诊”帮助解决问题。还邀请执法监督员和当事人给法官办案打分,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发现不足立即开展整改,并把整改意见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监督,该院连续三年没有新增加信访案件,办案质量连续多年受到上级法院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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