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为做好困难群众司法救助工作,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我市逐步完善了司法救助制度,通过在立案阶段实施诉讼费减、缓、免,审判阶段开展法律援助,执行阶段提供司法救助金等方式,为困难群众提供全方位的司法救助,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据了解,近年来,我市法院创新工作机制,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司法救助体系,司法救济制度的建立在保障当事人诉权、救济困难群众、实现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去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司法救助案件50件,决定救助46件,救助率达到92%,决定救助金额168.6万元,先后有60名经济困难群众获得司法救助,人均获得救助金3.67万元。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3起司法救助申请,先后为5位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16万元,切实让经济困难群众得到了救助,维护了司法权威,保障了社会公平正义。
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是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有之义,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直接体现,彰显了司法的人文情怀。下一步,全市法院将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力度,逐步健全司法救助体系,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