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牡丹江法院积极创新联络工作方式方法,及时向代表推送法院最新工作动态。开展“双访双征”活动,访代表、访代表所在的企业、单位,征求代表意见建议和司法需求。定期邀请代表视察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庭审、参加“公众开放日”活动,不断增进代表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与认同,实现了法院和代表的良性互动。
全国两会召开期间,牡丹江中院、穆棱市法院主动联系全国人大代表孙艳玲、高春艳,倾听代表心声,征求意见建议,强化大局和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努力为黑龙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近年来,人民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为传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动社会创新发展战略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是人类智力活动的产物,具有知识产权的本质特征,应当依法受到国家的保护、保存,任何非法侵占、破坏、歪曲和毁损等侵害和不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传承和弘扬的行为都应当予以禁止和规范。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离不开法律的保护,更离不开人民法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所发挥的职能作用。
人民法院如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法律保护,孙艳玲代表提出了以下建议:一是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世代相传的,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应该进一步确定其权利主体,明确其权利归属,明确作品的著作权、署名权、归属权,通过司法审判真正有效地实现权利主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保驾护航。二是注重加强法律适用统一工作,合理确定侵权赔偿数额,注重加强与其他法院的合作,推动确定统一的裁判标准和尺度,合理确定侵权赔偿数额。三是针对非遗知识产权纠纷专业性强、事实不易查明的问题,选派有专业知识的专家陪审员参加庭审活动,从而更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四是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宣传教育力度,定期组织法官深入学校、机关、社区,企业,讲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典型案例,为全社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近年来,人民法院立足农业生产实际情况,认真研究涉农案件的处理方式,积极完善便民措施,将法庭开到田间地头和农民家中,让群众打官司、干农活两不耽搁,迅速化解矛盾,为农业生产营造良好秩序,促进了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农民群众好评。
穆棱市法院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审理涉农案件方面贡献突出。尤其两个法庭深入村屯,加强巡回审判,开展便民服务,在保障奋斗水库建设方面做了很多调解工作,使得搬迁农民权益得到及时保障。
作为农业大国,“三农”问题关系到国民素质、经济发展,关系到社会稳定、国家富强、民族复兴。法院如何为“三农”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高春艳代表建议:一要持续高度关注“三农”问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创新便民措施,为农业、农村、农民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二要加大涉农案件审理力度,对农资纠纷案件多做调解工作,主动开辟绿色通道,为困难农民群体提供诉讼费减、缓、免服务,充分为涉诉农民减轻负担。三要对农村留守儿童加强关怀,围绕宣传法制,突出服务重点,定期提供普法教育,与学校、家庭开展结对帮扶工作,发挥未成年审判工作的教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