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家庭暴力已成为涉及妇女权利、影响妇女发展的社会问题,被关注度越来越高。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我国自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便更好地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更是对妇女权利的有效保护。让我们通过下面这个案例来了解一下。
案情简介
西安区法院2016年11月8日立案受理了申请人郭某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郭某与赵某系夫妻关系,郭某因不堪赵某家庭暴力和骚扰、跟踪、接触,郭某及近亲属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该案受理后,西安区法院经请示牡丹江中院后,于当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一、禁止被申请人赵某对申请人郭某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赵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郭某及其相关近亲属。本裁定有效期为六个月,自送达之日起生效,送达后立即执行。如赵某违反上述禁令,本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裁定下发后,被申请人赵某感受到了法律的威慑力,表示不再实施家暴,取得了申请人的谅解,二人重归于好后,郭某申请撤销了裁定。
法官说法
该案是自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我市首例成功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具有一定代表意义。在面对可能到来的家庭暴力时,妇女通过向法院依法申请人身保护令,人民法院依法、适时、适度干预家庭暴力,不仅可以预防家暴的再次发生,还可以有效制止家庭暴力,从而使部分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得以维持,恢复家庭和睦促进社会和谐。本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下发,也能促使当地群众认识到,在家庭生活中,女性作为弱势一方应当提高自身权益保护意识,敢于拒绝家庭暴力,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充分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驾护航作用。同时,也警醒受家暴行为侵害的妇女,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应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便于支持日后维权诉讼,警示施暴者莫视法律为儿戏,违法者必受法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