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恢复原状纠纷案件,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既挽回了经济损失,也减少了当事人诉累,实现了案结事了,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12年,原告窦某与被告刘某先后购买了同一小区的房子,原告办理房屋手续后一直将房屋闲置,2014年原告查看房屋时发现该房屋已被被告占有使用,原告要求被告搬出并将房屋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被告拒绝搬出,二人多次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主动与双方当事人联系,仔细查阅卷宗材料,到房产部门调取资料,多次找到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针对争执不下的双方当事人,法官明法晰理,动之以情,在向原、被告双方释明相关法律法规后,又从睦邻友好的社会道德规范展开调解,法理与情理兼顾。最终,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成功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搬出房屋,该案得到圆满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