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6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解释,并于2018年2月8日起实施。
司法解释实施后牡丹江中院行政庭组织全庭成员逐条学习,分析研讨新解释与旧的适用解释、执行解释的区别,在适用时应注意的问题。同时组织大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解释条文的衔接与适用做了详细的梳理,每位员额法官都结合审理的案件发表了对新解释的认知和理解,为今后审理行政案件提供有力保障。
此次学习针对本解释中未明确的行政协议类案件的审理规定组织专题讨论,分析我市行政协议类案件特点及类型,结合最高院发表的行政征收补偿类案件的案例,制定我市该类案件的审理程序及审查方式等,统一该类案件的审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