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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市法院:未约定借款期限,借款何时还?

  发布时间:2018-02-23 14:38:25



    兄弟之间互相帮助,借钱也是常有的事。有一对张姓兄弟俩,弟弟把钱借给哥哥,因未约定借款期限,哥哥迟迟未能还钱,最终闹上了法庭。俗话说的好,亲兄弟,明算账。即使是亲兄弟之间借钱,也应规范欠条的书写。大家随小编一起来了解法官如何判定此案,以便自己遇到类似情况时能够规避风险。

    案情简介

    2014年12月,哥哥大张因养羊缺少资金,向弟弟小张借款3万元。弟弟于当日将借款交付给哥哥。数日后,弟弟找到哥哥要求出具欠条,哥哥在弟弟书写的欠条中欠款人处签名。但因欠条上未明确写上还款期限,弟弟多次找哥哥索要借款,哥哥一直未还,无奈,弟弟一纸诉状将哥哥告上法庭。

    裁判结果

    被告哥哥大张向原告弟弟小张借款,原告向被告提供了资金,被告给原告出具了欠条,原、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依法成立并生效。该笔借款未约定使用期限,经原告在合理的期限内索要,被告负有清偿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30,000元,符合法律规定,故判决被告大张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给付原告小张借款本金30,000元。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被告大张负担。

    办案心得

    本案双方本为血浓于水的亲兄弟,却因为借款事宜大动干戈。其实对于借款,双方应当秉着诚实信用原则,化干戈为玉帛,更何况是亲兄弟。俗话说,好借好还,再借不难。在这个案件中,我们吸取到的教训就是在书写欠条时一定要严谨,写明借款期间、借款用途,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责任编辑:邢宇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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