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法官了,我们举示的证据全部都在电视上看到了,我还是第一次碰到这样的庭审,为听力障碍的当事人提供了极大方便,为智慧法院点赞!
——王某英的委托代理人激动地说到。
2月22日,大年初七上班第一天,牡丹江中院在科技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家事纠纷二审案件。该案的一方当事人为听力三级残疾人,中院运用信息化技术顺利完成庭审,充分保障了残疾人的诉讼权利。这是牡丹江法院首次运用科技法庭审理涉残案件,也是践行司法为民的又一创新举措。
本案中,被继承人张某成与上诉人王某英于2009年登记结婚。婚前,张某成曾与前妻生育子女4人,为本案被上诉人。张某成婚后购买一处房产并取得所有权。2014年,张某成去世,上诉人和4位被上诉人为张某成的全部继承人。婚姻存续期间,张某成曾立三份遗嘱,但因遗嘱的形式要件不符合法律规定被认定为无效,现王某英起诉,要求按遗嘱判决按该房屋归其所有,而被上诉人认为,应按照法定继承相关规定进行财产分割。
鉴于本案上诉人王某英为听力三级残疾人,牡丹江中院使用科技法庭为双方开庭。庭审中,书记员将法官询问的问题输入到电脑,并同步传输到王某英面前的电脑上,供其查看。书记员通过投影仪将各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展示出来,方便王某英充分参与庭审、完整表达诉求。另外,中院考虑到此案为涉家事审判案件,审判时间较长,组织干警在庭审前、庭审期间和庭审后分三次充分对双方进行调解,以期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