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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中院:出台实施意见 改善营商环境 助力现代化新牡丹江建设

  发布时间:2018-02-14 08:37:59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决策部署,近日,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和《为全面建设现代化新牡丹江提供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的意见》两份文件,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牡丹江经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2月10日,牡丹江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启胜在省委政法工作会议上介绍了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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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贯彻落实发展新理念

    加强产权、涉外、破产、知识产权、金融纠纷等案件的审理工作,依法严惩各类经济犯罪,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坚持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权利保护平等、法律责任平等的原则,推动形成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合作共享、充满创新活力、健康发展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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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服务人民司法新需求

    进一步完善便民利民措施,畅通立案渠道。依托法院政务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自媒体,发布司法信息,推进司法公开。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诉讼服务的智能化水平,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营造和维护法治好环境、发展好环境,推进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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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维护法治建设新秩序

    大力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调解、和解、协调等方式在纠纷解决中的重要作用。严厉打击拒执犯罪,进一步拓展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的范围,让失信被执行人处处受限、寸步难行,营造社会诚信氛围,推动道德和法律共同发挥作用,实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整体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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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是打造社会治理新格局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形成有效震慑;妥善审理各类涉民生案件,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高案件审判质效,加强多元化解工作,发挥全社会最大合力解决矛盾纠纷,确保案件审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为现代化新牡丹江建设打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责任编辑:邢宇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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