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喜报
日前,从最高人民法院传来喜讯,牡丹江中院民一庭获得全国法院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为充分展示新时代人民法院改革发展成果,树立标杆、激励队伍,最高人民法院于去年9月启动开展了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本次评选坚持人民群众满意标准,突出执法办案工作实绩,严格规范评选程序条件,经过地方法院推荐、参评资格审查、对外社会公示、最高法院综合审定等环节,层层推荐、好中选优,最终评选出201个集体并授予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
近年来,牡中院民一庭始终坚持审判第一要务,不断加强审判管理,提高案件质效,近三年来全庭共受理一、二审案件2300多件,人均结案230多件,结案率达94%以上,调撤履行率达到90%以上。全体干警始终将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第一标准,不断探索人民群众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方式方法。探索建立以“将家事审判为主导,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专业心理辅导机制、防止惩治家暴机制三位一体”的家事审判工作模式,研究制定了《创新家事案件审理方式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推动建立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机制,形成有效社会合力。发挥女性法官独特优势,成立了“女子合议庭”,集中审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老年人权益等案件,开庭时邀请妇联同志和社区干部旁听,协助法院共同解开老、幼、妇、残等弱势群众的心结,使他们真切地感受到司法温暖。将民意需求融于工作中,采取带案下乡、巡回审判的方式,先后派出十余个流动法庭深入东宁、穆棱、林口等案发现场,开庭、合议、调解,即时促成多起案件息诉、调解,同时就案进行普法宣传,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积极开展“访企业、提建议、促发展”活动,对重点经济发展企业征求意见、提供积极的法律服务,研判分析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趋势和突出问题,高质量有针对性地向党政机关、部门和企业提供法律保障,为打造牡丹江经济和民营经济发展好环境,为振兴牡丹江经济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