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提高办案质量,爱民区法院根据省高院和中院相关规定,制定了案件质量评查细则,对各类案件的审理程序、实体处理、裁判文书等质量进行评查和综合评定,推进审判质量有效提升。
规范案件质量评查程序
年初制定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评查范围、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审管办法官负责案件质量评查的整体工作,并根据不同专业确立评查主体。评查案件形成评议笔录,填写案件质量评查表,评查报告由评查合议庭组成人员共同签名。定期向审判委员会报告案件质量评查情况,并提出评查意见。建立评查档案、评查报告、合议笔录、有关反馈意见书、审委会讨论案件质量结论一并装入档案。
有针对性地开展评查活动
评查活动主要围绕案件的事实认定是否清楚,法律程序是否合法,法律适用是否准确,以及合议笔录、庭审笔录、裁判文书制作是否规范等方面进行。根据案件评查内容的认定情况,将案件质量分为三个等次。采取员额法官自行评查为主的方式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各员额法官完成评查工作后,向审管办报告评查情况,审管办对各员额法官评查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该结论纳入员额法官绩效考评。
加强裁判文书质量评查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文件要求,参照省法院《全省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制作规则》等规定开展裁判文书评查工作,对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通知书等各类裁判文书制作质量进行审查评价。重点评查案件的裁判文书在案件评查时一并评查,其他裁判文书按比例抽查,并涵盖所有法官。裁判文书评查结果结论分为三个等次,使裁判文书质量进一步有效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