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离婚率处于上升态势,本来和谐的家庭分崩离析,其实最受伤害的是孩子。那么,父母离婚,抚养费如何确定,如果约定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又该如何保护子女权益,法官通过现实案例为您解读关于抚养费的法律知识。
案情简介
原告张某的母亲于2012年与被告王某离婚(原告张某随母亲姓),离婚协议约定:婚生长子随母亲共同生活,王某不支付抚养费,夫妻所有财产归王某所有。现原告的母亲体弱多病,抚养子女的能力减弱,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王某自2017年7月1日起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至张某独立生活时止,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裁判结果
原告张某的母亲与被告王某离婚后,父母依法应当对婚生子女进行抚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法条规定,夫妻离婚后,无论父母一方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未成年子女都有权利要求父母履行抚养和教育的义务,该权利属于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权利。
离婚协议作为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对离婚相关事项的约定,属于离婚双方意思自治的范围,但协议双方只能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加以约定,无权在协议中剥夺或限制他人的合法权利。所以,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费的约定不能对未成年子女产生法律约束力。
现在张某父母已经离婚5年,原告母亲的经济状况发生改变,且双方离婚时所有财产归男方所有,孩子生活费用增多,被告王某应当承担原告张某的抚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被告王某职业为农民,可按照黑龙江省农、林、牧、渔平均年工资收入的30%考虑。原告要求被告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低于法定标准,应予支持。综上,判决被告王某自2017年7月1日起,每月给付原告张某抚养费500元,至张某独立生活止。
法官提示
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夫妻离婚受伤害最大的往往是子女。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抚养费给付有着严格的规定。一些父母为达成离婚的目的,而牺牲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的方式是不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