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8日,一起现实版的“秋菊打官司”的行政案件走入人们的视野。宁安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四级高级法官张翼宏担任审判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关继伟与行政庭庭长王海东担任审判员,一同组成合议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不服治安行政处罚的行政案件。宁安市公安局20名干警旁听了此次庭审。
下面请大家跟随视频共同走进庭审现场。
案情简介
正值春耕的农忙时节,村民高某与常某(60周岁以上老人)因土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发生争执,并伴有肢体接触。经公安派出所调查处理,认定没有充分证据证实高某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对高某不予行政处罚。常某不服向政府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政府法制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应对违法人作出处罚的规定,于2017年作出撤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宁安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对高某作出治安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高某不服该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接到案件后,张翼宏认真了解案情经过,查明事实证据和被告答辩状阐述的事实与理由,并积极同合议庭成员分析案件的法律关系及适用法律法规,为庭审的顺利进行做好了充分准备。庭审中,张翼宏院长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有序推进庭审活动。
合议庭认为:高某与常某发生纠纷时,没有稳定情绪和克制行为,对常某实施了侵害行为。殴打他人属行为犯,即只要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行为,不论其是否造成被侵害人受伤,即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与维持。高某诉请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其主张不能成立,宁安市法院不予支持。当庭宣判。
司法体制改革以来,宁安市法院深入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积极推进院庭长办案常态化。通过院庭长在审判一线办理案件,更好地发挥院庭长办案表率作用,以此充分调动法官提升案件质量、提高办案效率、钻研办案业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全面提升全院案件质效,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