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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超前开展“三评查”活动

发布时间:2012-05-21 16:29:03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超前开展

“三评查”活动

 

今年以来,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围绕省高院院长张述元在全省法院工作会议上提出的“七个深入推进”部署和省院“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要求,确定了包括案件质效提升、审判方式改革等“十个突破”目标,在省院“三评查”活动方案下发之前即超前开展了合议庭评查、庭审评查、裁判文书评查的重点工作,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果。510日,省高院张述元院长来牡调研时,对牡丹江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

1、制定“三评查”活动方案,严密部署各项评查任务。牡丹江中院根据上级法院精神,结合全市两级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了《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三评查”活动实施方案》。方案确定了各项评查的重点检查任务、检查目标及负责人员。做到了人人有分工、事事有着落。方案要求各部门根据全员参与、接受监督、结合审判工作及坚持真抓实干原则认真落实活动方案,争取通过为期七个月的评查活动找差距、补短板、练真功、求实效,进一步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为提升司法公信、维护司法权威奠定基础。

2、成立专门评查小组,重点对合议庭开展评查。牡丹江市中院早在几年前就将合议庭管理列入案件质量的标准化管理中,制订了合议庭评议标准,包括评议参加人员标准、评议时间标准、评议内容标准、评议顺序标准、合议责任承担标准,并合理地设定了考核评分方法,对两级法院的所有已结案件按比例抽取检查,并将成绩列入全年考核中。今年5月份,中院抽调三名审判业务能力强的人员组成专门的案件检查小组,重点对2011年以来的九类案件包括上级法院发回重审、不予核准和改判、各类超法定审限、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提起再审、指令再审、本院决定再审的案件)、超法定执行期限无正当理由未结的执行案件、检察机关抗诉的案件、领导机关转交办的案件、新闻媒体关注的案件、当事人长期申诉、坚持上访的案件、其他可能存在问题或应当评查的案件按比例对案件的合议庭进行抽查并制发通报,以促进合议庭的规范、严谨、有效、合法。目前,评查小组已评查案件53件,制发通报6期。

3、采取巡回拉练庭审观摩方式,强力推进庭审评查。今年3月份,牡丹江中院印发了关于开展庭审观摩评比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开展庭审观摩活动具体安排的通知》,启动了全市法院庭审观摩评查活动。56日至17日,中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基层法院院长、主管业务负责人担任庭审观摩活动的现场评委,在全市两级法院巡回观摩评查了11场庭审。牡丹江市人大内司委、市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市委政法委执法检查室的相关领导随同参加了此项活动。为确保庭审真实,防止刻意人为安排,评审小组办公室提前三天从中院及辖区十个基层法院各随机抽取一个正在排期审理的公开开庭案件作为观摩案件入庭听审。庭审观摩前,向每位庭审观摩员发放了考核评议表,邀请他们对审判人员庭审形象、庭审调查、庭审辩论、庭审调解、书记员工作及合议庭成员在法庭审理阶段是否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等情况进行打分并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每场庭审观摩结束后,先后由所在基层法院院长、其他基层法院院长讲评、中院审委会委员讲评、中院张敏院长进行点评。十一场庭审观摩全部结束后,中院召开总结大会,对整体活动情况进行情况通报。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敏表示,此次庭审观摩活动是中院党组落实省院基层基础建设年、“三评查”和市政法委“司法公信年”工作部署的有效载体,这次活动既是一次庭审过程的全方位、系统性规范,也是一次不断深入的庭审知识、审判技能培训,更是一次对两级法院领导转变工作作风,工作求实、务实、落实,不断增强执行力的一次检验。此次活动达到了预期目的,圆满的完成了任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4、按月评查通报,开展裁判文书评查。中院审管办每月抽查基层法院裁判文书各10份,中院审判庭裁判文书各2份,如果当月评查数量不够的下月累计,并保证对每名审判人员均衡评查,按月进行通报。基层法院和中院审判庭对中院审管办通报中指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追查,如果不整改、不追查、不及时报送整改报告的,会在月评查总分的基础上相应扣分。2011年到目前,共评查基层法院裁判文书共计1600份,中院各庭室裁判文书154份,发现问题723处。今年以来,共印发通报5期,有力促进了裁判文书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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