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筝起源于中国,已有两千年的历史。中国有句古话:"鸢者长寿",意思就是说,经常放风筝的人寿命长。当人们眺望自己的风筝摇曳万里晴空时,专注、欣慰、恬静,这种精神状态强化了高级神经活动的调节功能,促进了机体组织、脏器生理功能的调整和健全。虽然放风筝有很多好处,但是却经常听闻一些放风筝造成损害的案例,如拉破手、触电等情况。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看下面这个关于放风筝造成损害的案例。
案情回顾
75岁的薛某某在牡丹江市八女投江广场放风筝,在未回头瞭望的情况下,快速跑步后退,撞到正在广场玩耍的任某某的三岁孙子王某某,任某某情急之下伸手阻挡,与薛某某有身体接触,薛某某仰面摔倒受伤。经诊断,薛某某为颅脑损伤、脑挫裂伤等,经司法鉴定为八级伤残。薛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任某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9万余元。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薛某某到人流较多的公共场所放风筝,应尽到高度注意的义务,确保自身及他人的人身安全,以避免发生损害。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薛某某在放风筝时,没有充分观察周围环境及人员情况,在未回头瞭望的情况下突然快速后退,没有尽到注意义务,从而引起险情的发生,其对于损害结果应承担主要责任。任某某在薛某某突然快速后退的情况下,为避免其孙子遭受侵害伸手阻挡,与薛某某发生身体接触,属紧急避险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根据法律规定,薛某某虽然受伤,但对其损害应承担主要责任;任某某采取措施不当,对薛某某的损害应承担适当的责任。最终,法院确定任某某对薛某某的损害承担20%的赔偿责任。
法官点评
放风筝虽是一项非常有益的运动,但放风筝时一定要保证自身和他人安全。尤其是老年人,放风筝时更要高度注意,宜选择空旷人少的场地,由其家人陪同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以避免损害的发生。上述案例中,薛某某作为75岁的老人,到人流较多的公共场所放风筝,疏于自我保护,快速跑步后退摔倒受伤,给自己造成极大的伤害,也差一点造成他人的损害。如果薛某某有安全意识,高度注意,就不会发生上述不应有的损害。所以,小编在此提醒大家,放风筝时一定要注意自身及他人安全,避免损害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