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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棱市法院探索推行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

发布时间:2012-05-21 16:26:45


穆棱市法院探索推行

 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院院长提出的“十个突破”中“社会管理创新有新突破”的工作目标,穆棱市法院本着“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理念,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将探索推行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为及时启动救助程序,穆棱市法院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探索:

一、规范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穆棱市法院严格依照八部委制定的《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规定,结合该院的刑事案件实际情况,对救助的对象、资金来源、救助程序等做出具体的规定。1. 救助的对象及条件: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直接导致特殊生活困难,通过其他社会保障无法解决的,有权向法院申请救助资金;2.资金来源,主要是依靠地方财政部门支持,同时也建议国家能够考虑将判决罚金的部分比例作为刑事被害人的救助资金;3.救助程序严格遵循《意见》的规定。

二、积极寻求党委政府的支持。穆棱市法院已将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的意见向人大、政法委等相关部门领导作了汇报,并且将最近三年刑事被害人损害程度、需要救助程度、预算情况形成书面明细材料向市委、市人大、政法委、财政局进行详细说明,以寻求支持。

三、简化救助审核审批手续。在不违反《意见》前提下,简化救助审核审批手续,确保每一个确有需要的被害人及时足额的获得救助,同时聘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审批手续、救助金的发放进行有效监督,达到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预期效果。

四、建立联动的长效机制。本院与民政、财政、社会保障等政府职能部门及社会公益组织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起刑事救助工作的联动长效机制,把救助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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