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饲养动物已经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生活方式。宠物伤人了,到底应该谁承担责任呢?今天就请通过这两个案例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吧!
案例一
2017年10月12日19时许,市民李某牵着自己饲养的小狗在沿江街溜达时,同院赵某4岁的儿子小赵也在旁边玩耍。突然,小狗扑向小赵,一口咬住他的右小腿,致使小赵腿部流血不止。后赵某带着孩子到卫生防疫站注射疫苗。此事发生后,李某从未去探望过小赵。后双方就此事到居委会协商解决未果,赵某一怒之下,以儿子受到了精神损害为由,一纸诉状将李某夫妻二人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李某夫妻二人支付小赵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7000余元。
案例二
2017年6月5日上午,张某在自家门市处卖西瓜。孙某在其隔壁开办一副食门市。当日上午10时许,张某到孙某家门前,因狗朝其乱叫,张某便用路边的小石头打狗,致使狗挣脱绳索将张某咬伤。第二天,张某到卫生防疫站注射疫苗,花去医疗费5300余元。后张某找孙某协商医疗费用问题未果,为此引起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孙某对其饲养的动物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致使原告张某被狗咬伤,被告对原告的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因原告逗狗导致被咬伤自身也存在过失,故判决被告孙某承担60%的责任,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张某医疗费3202元。
法官说法
目前,绝大多数家庭都会养一条宠物狗陪伴在自己左右,但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一旦宠物狗咬伤他人,宠物狗的主人需要承担无过错责任,即不要求受害者对其自身过错进行举证和证明。宠物狗主人如果否认自己的责任,必须举证被侵权人受到损害是因其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否则一旦宠物狗伤人,狗的主人必须无条件承担侵权责任。案例一即是如此,虽然小狗饲养人李某没有明显过错,但其无法举证张某受到损害是其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所以仍应为小狗伤人承担责任。
但是,如果是受害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宠物狗伤人,我们也不能一味的让狗主人承担全部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在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情况下,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案例二中,张某拿石头投打隔壁家的狗导致被咬伤,应认定张某自身有重大过失,故应减轻饲养人孙某的责任。法院判决张某自身承担40%责任较为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