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粮食补贴一直是一项看得见、摸得着的惠农政策,占农民补贴比例的大头。但是农民将土地承包流转后,粮食直补该由谁领,东宁市的刘某就因这件事把滕某告上法庭。下面一起来看看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案情回顾
原告刘某承包被告滕某7.5亩土地,用来种植玉米,承包费共计2500元。2016年黑龙江省政府对种植玉米的生产者实行政府补贴政策, 2016年11月政府发放给玉米生产者补贴款时,原告刘某种植的7.5亩补贴款1147.50元被被告滕某领取,原告认为补贴款应由其所有,被告滕某领取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双方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根据《2016年黑龙江省玉米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补贴的对象为玉米合法种植面积的实际种植者,承包双方在合同(协议)中对补贴归属有明确约定的,按双方合同(协议)执行;没有约定的,补贴给实际种植者”、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在承包合同中并未约定补贴归属条款,涉诉玉米补贴款经村委会正常申报后,被被告滕某领取。结合庭审调查能够确认,涉诉土地实际玉米种植者为原告刘某,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判决被告滕某返还原告刘某玉米补贴1147.50元。
法官提示
种植粮食补贴系国家的农业惠农政策,目的是提高粮食种植户的种植积极性,保障种植户种粮收益不受损失,发挥财政补贴资金政策调整效应。而为了避免种植户与土地发包方之间产生类似的矛盾,在此提醒土地承包流转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一定协商约定好双方的权利义务,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合法财产不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