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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病投保,能否得到赔偿?

  发布时间:2017-12-20 13:29:23



    俗话说:“人吃五谷杂粮,没有不生病的。”很多人在生病后,为了减轻就医的经济压力,会选择购买保险,但是在理赔时,也许会因为购买保险前的一个小失误,而得不到理赔,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我们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案情简介

    2015年1月20 日,李某去医院做了一次体检,发现自己患了宫颈癌。于是在2015年3月10日,到某某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终身寿险和重大疾病保险。其中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约定,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重大疾病,保险人按照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5万元。同年7月20日李某住院接受宫颈癌治疗,7月24日出院。出院后,李某要求保险公司按照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的约定给付15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但是,该人寿保险公司提出李某投保前患病,存在不实告知的情况,拒绝赔偿。于是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我们接着往下看。

    裁判结果

    李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人身保险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李某作为投保人按约定交付了保险费,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李某所患疾病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但是,李某在投保前体检确诊患有宫颈癌,存在投保前未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属带病投保。因此,保险公司不具有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法院据此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那么,患有疾病的人到底能不能投保呢?我们听听法官怎么说。

    法官提示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因此,在生活中,投保人投保时,切记要如实告知自己的身体状况,不要存在侥幸心理,造成得不偿失的后果。

    那么,什么是如实告知?

    如实告知,是指在投保人身险的时候,如实向保险公司告知被保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告知形式就是填写保单中的健康调查问卷),让保险公司作出正确的承保决定。

    如实告知后,如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占据主动,保险公司不得再以投保人投保时的身体健康状况为理由拒绝赔偿。未如实告知,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占据主动,保险公司可以以投保人隐瞒了被保人身体健康状况,影响了保险公司作出的承保决定,从而拒绝赔偿,且不退还已交保费。

    另外,各位看官,不论您购买何种保险,一定要看清保单中的各项条款,尤其是免责条款部分,免得出现对您不利的拒赔情况。

责任编辑:邢宇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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