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金丽,是牡丹江市爱民区大庆办事处庆兴社区委员,2014年4月有幸被任命为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首批人民陪审员。
经过较为系统的培训后,我开始参与审理案件,至今已参审了百余起民事和刑事案件,通过几年的陪审工作,尤其是刑事案件的陪审,我对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有了进一步的体会和感悟。
一是人民陪审员责任重大。陪审员制度在200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明确规定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与法官享有同等的权力。为此我在工作中以慎重的态度来要求自己,正确运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庭审前首先阅读卷宗,把案件吃透、搞懂,再综合庭审调查和控辩双方各自的意见,结合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在合议案件时发表自己的意见。
二是公民的法律意识急待提高。通过我参加审理的几十起刑事案件,使我深刻地体会到,被告人犯罪的因素大多是由于一时的冲动和所谓的朋友“义气” ,也有一些是由于贪图享乐、追求拜金主义、梦想自己过上富有的生活,进而铤而走险,才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他们大多缺乏基本的法律观念,对自己的行为不计后果。所以人民陪审员也肩负着普法的义务和责任。
三是做合格的陪审员,需要有较为扎实的法律知识。通过参与案件审理,我深刻的认识到,只有掌握丰富的法律知识,对法律条文有深刻和全面的理解,才能对案件进行正确的评议,才能提出精准的意见。我深知要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陪审员,必须努力学习法律业务知识,通过实践的积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打破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不如不陪”的观点。
我,只是人民陪审员队伍中的一员,有幸以独有的方式为构建法治社会与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在今后的陪审中,我将一如既往地以公正、公平的审判理念,坚守人民陪审员的职业道德,忠诚地维护法律的神圣与尊严。